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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

2020年3月17日,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召开了第二届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章程》,组成了第二届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名单
 
           1、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
           2、西藏彩轮藏药有限公司
 3、拉萨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4、那曲地区纳木措金圆建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