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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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区的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推进质量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西藏质量协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直接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质量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委托,参与政府的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质量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包括名牌推进工作、用户满意度工作、学术工作、咨询工作等工作事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直接管理,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我区质量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专家库专家受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委托,参与政府的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策划和编制工作;为全区质量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包括名牌推进工作、用户满意度工作、学术工作、咨询工作等工作事项。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由西藏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部分外地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管理及财务专家二大类,以技术专家为主。在二大类专家中按领域和专业不同又细分为若干组,每一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位,具体划分办法按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其中从企业产生的专家不低于20%。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由各业务处室从备选专家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经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秘书处汇总并报会长或秘书长审定后确定专家库专家。凡属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续聘或更换。
第六条申报我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质量管理事业,有高度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或曾担任单位该领域技术工作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报。
(二)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及工作实际,填报专家推荐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照要求装订,交协会审批。
(三)申报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装订报协会。
(四)协会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按照专业组织审查后,最终确定专家人选。
第八条 备选专家数据库和专家库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归口秘书处。在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下,各相关处室根据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提出专家使用申请和要求,报秘书长审定后,按照随机遴选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在专家服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工作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用电子版报送秘书处备案,秘书处将以此作为考核专家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独立地为西藏质量工作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专家咨询评价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获得参与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评价;
(二)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知悉的质量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四)接受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将解除聘任并在专家信誉栏中留下记录: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行;
(四)在承担质量管理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续聘或更换。
第六条申报我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质量管理事业,有高度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或曾担任单位该领域技术工作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申报。
(二)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及工作实际,填报专家推荐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按照要求装订,交协会审批。
(三)申报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装订报协会。
(四)协会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按照专业组织审查后,最终确定专家人选。
第八条 备选专家数据库和专家库由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归口秘书处。在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下,各相关处室根据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提出专家使用申请和要求,报秘书长审定后,按照随机遴选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在专家服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工作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用电子版报送秘书处备案,秘书处将以此作为考核专家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独立地为西藏质量工作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专家咨询评价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获得参与咨询评价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十条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评价;
(二)对所提出的咨询评价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知悉的质量工作决策事项及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四)接受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将解除聘任并在专家信誉栏中留下记录: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影响工作进行;
(四)在承担质量管理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西藏自治区质量协会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学位: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职称): | 单位性质: | |||||||
通讯地址: | 手机: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从事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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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兼职或荣誉: | ||||||||
从事研究工作情况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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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质量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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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或参加过何种标准化技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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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等奖励: | ||||||||
是否愿意为我区有质量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的服务: | ||||||||
受过何等奖励: | ||||||||
是否愿意为我区有质量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的服务: (√或×) | ||||||||
专家本人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